深圳深业物流集团因未按时披露报告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2025-07-23 04:51:46
  • 234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告显示,深圳深业物流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此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此问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还指出,若深圳深业物流集团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公告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